黑塞哥维那

焦点张志鹏和萍单一身份和叠合身份对

发布时间:2020/10/22 16:50:16   点击数:

一、从单一身份到叠合身份的认同分布现象

  在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民族(或族群)认同和宗教认同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   由于认同涉及到人们的内心世界且复杂多变,在研究时必须小心谨慎地确认其客观事实。在综合诸多文献及日常感受的基础上,至少可以得到下列能够被大多数人承认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或者事实:(1)人们通常会明确或含糊地表达自己对某种民族类别或宗教信仰的认同,认同的程度是有差异的;(2)一个人对自己身份的认同状况与其他人对其身份的界定并不一定相同;(3)个体的认同通常与某一群体或组织之间具有较为紧密的联系,一个人更容易在民族聚居区或宗教组织内体现他的身份认同;如果离开群体或组织单独生活,个体的身份认同就不再显著;(4)强烈的单一的民族认同或宗教认同往往被看做是不同民族间、宗教间冲突的起因或前提条件。

  在确认上述的认同现象的基础上,我们还有必要区分两种看起来完全不同的认同现象。一种现象是单一身份认同(singularidentity)。单一身份认同至少包含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认为身份认同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和选择的。二是在个体身上混同了多个类型的身份,将某一种身份看做是唯一的;例如,将某种身份(如回族)等同于另一种身份认同(如信仰伊斯兰教)。三是即使在某一种身份认同上也往往是排他的,即认同了A民族(或宗教、国家)就不能认同B民族(或宗教、国家)。四是具有对立性,即将自己所认同的身份与其他身份看做是具有对立关系甚至是冲突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一书中提出并描述了单一身份认同的特征及其后果。他指出,“一旦将全世界的人都归为‘伊斯兰世界’‘西方世界’‘印度教世界’‘佛教世界’,支配性分类的分裂作用也就被体现出来了,即它不动声色地将人们强塞入了一组坚固的小盒子。”[2]

  阿玛蒂亚·森深刻地指出这种单一身份认同的后果。“身份认同可以杀人——甚至是肆无忌惮地杀人。”“暴力往往孕育于这样的一种认知,即我们不可避免地属于某种所谓唯一的——并且往往是好斗的——身份,该身份不容置疑地向我们提出极其广泛的要求(虽然有时候这些要求是那么不容易接受)。通常,将某一唯一身份强加于一个人是挑拨派别对立的一个关键的‘竞技’技巧。”“不幸的是,许多主观上试图制止这类暴力的良好愿望也往往因为以为关于我们的身份没有多少选择可做而遭到挫折,这严重损害了我们克服暴力的能力。”他举例说,“1月份还是宽宏大量的人群很快就转变成7月份那些心狠手辣的印度教徒与残暴无比的穆斯林。数十万人死于非命,杀人者在大屠杀的指挥者的操纵下只是做了为他们‘自己的人民’所做的事。无知的民众被套上一个单一且好斗的身份,由熟练的刽子手们带领着酿造了这场暴力事件。”[3]

  另一种认同现象是叠合身份(adhesiveidentities),即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可以同时具有多种看似冲突的身份认同。我们同样可以将叠合认同表述为这样几个特征:可选择的、多元化、非排他、非对立性的认同。阿玛蒂亚·森同样给我们描述了这一状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把自己视为各种各样的群体的成员——我们属于其中的每一个。同一个人可以毫不矛盾地既是美国公民,又是来自加勒比地区,还可以拥有非洲血统;此外,还可以是一名基督徒、自由主义者、女性、小说家、女权主义者、异性恋者、一个主张同性恋者有权利自行其是的人、戏剧爱好者、环保积极分子、网球迷、爵士乐弹奏家;而且坚信外层空间也有智慧生物存在,并迫切渴望与他们交流(最好是用英语)。上述的每一个群体——她同时属于这些群体——都给予她一种特殊的身份。没有一种能够算得上是该人唯一的或单一的成员资格或身份。既然我们不可避免地拥有多重身份,在每一情况下,我们必须确定,各种不同的身份对于我们的相对重要性。”[4]此外,叠合身份认同还意味着同一类型的认同之间也完全是非排他的和非对立性的。虽然看起来很多身份认同是相互具有排斥性,但在个体身上,又完全可能同时并存。例如,一个父母分别是回民与汉民的孩子,可以同时选择对两种身份的认同;一个人也完全有可能同时选择对几种宗教教义的信奉,甚至参与多个不同的宗教组织活动。这样的认同选择并非异想天开,而是有越来越多的实践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认同方式既来自于个体自己,也可以来自于其他人的认知。后者通常是外界人士在不太了解某种认同内在要求的情况下,或者是在有意混同的情况下形成的。

  如果将单一身份认同看做是一端,叠合身份认同看做是另一端,就可以将根据认同的“宽度”将形形色色的认同并列放在同一个轴上。横轴的最左边为完全单一身份认同,然后逐步转变为混同排他但不对立、混同但不排他、多元化且非对立性、多元化且非排他等多种状态,直至完全的叠合身份认同状态(见图1)。

图1从单一认同到叠合认同的假设分布

  本文尝试解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有些人倾向于选择单一身份认同,而另一些人却愿意选择叠合身份认同?

  与前人研究有所不同的是,本文是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待认同现象并解答上述问题。所谓经济学视角,其差别并不在研究对象上,而是因为研究建立在这样几个基本假设之上:认同是个体选择(不是从集体选择出发)的结果;个体在认同选择上是理性的;个体选择特定认同的目的是为了其利益最大化。毋庸置疑,这样的研究假设很容易招致来自多方面的批评。最为常见的质疑包括:认同是人们利益最大化行为吗?认同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吗?

  对于第一个质疑的回应是,我们需要扩展对利益的理解。利益不仅包含了通常的物质回报,也包含了个人在信仰、情感以及其他非物质方面的回报或者其所带来的满足感。因此,将认同看作是人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并非是一种贬低,只是基于对人类行为的一种假设。

  对于第二个质疑的回应则需要建立在更为广义对选择的理解上。虽然看起来,许多身份认同是“天生的”,是无法选择的。虽然如阿玛蒂亚·森所说:“我无法选择成为一名来自拉普兰的蓝眼少女,完全习惯于长达六个月的黑夜。”[5]但深入探究,则可以发现,在一个连性别都可以通过手术加以改变的时代,几乎是没有什么不可能的。极端地来说,一些受到可行性约束的身份都有可能改变,例如,对于杰克逊而言可以通过漂白皮肤来改变肤色。这关键取决于人们是否愿意为某种身份认同付出足够高的代价。“但即使如此,我们仍有选择的余地,比如在国籍、宗教、语言、政治信念或职业操守等方面或者更为重要的问题上。”

二、身份认同的约束及其理性选择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对认同的研究并不太多见,直到GeorgeAkerlof(阿克洛夫)andRachelKranton()的论文才引起   之后,GeorgeAkerlofh和RachelKranton又讨论了认同在组织中的作用[7]。他们构建了一个包含了认同的效用函数,。在该函数中,U是员工的效用,y是他的收入,e是他的真实努力程度,c是他的社会类别,是他作为c类型成员的认同效用,是他偏离类型c理想努力程度e*(c)所带来的负效用。该模型显示,当个体的认同程度很高时,他会高水平地努力工作,从而有利于提高组织产出。因此,在他们看来,认同是一种忠诚“过滤器”。

  借鉴阿克洛夫等经济学家的探索,本文进一步来探讨单一身份认同与叠合身份认同选择背后的力量。从观察中可以发现,决定个体选择何种类型的认同主要有其个体因素、组织或群体因素、制度或社会因素。具体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们究竟选择何种状态的身份认同,将取决于来自三个方面的净收益,即来自个人从认同中获得的净收益,来自组织或群体的净收益Or,来自制度或社会的净收益Sr。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表达式:

  

  该式意味着个体将依据总体的净收益水平来决定其身份认同坐落在从单一身份认同到叠合身份认同横轴的哪一段区间上。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逐个分析不同情况下个体身份认同的选择变化。

  首先,假设不变,来看对于身份认同的影响。从根本上来看,个体认同某种身份,是为了满足其自身需求。至于个体的需求,由于禀赋差异及偏好不同,会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状况。然而,从总体上来看,人们的偏好又是稳定的,人们的需要无非包括了物质需求和灵性(精神性)需求两个方面。在通常的经济生活中,人们通过消费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但是在认同行为上,人们不仅是为了满足物质需求,更主要的是同时满足灵性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认同行为其实是人们所采取的多种交易活动中的一种,即通过对某一身份或组织的认同,从而获得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具体来看,人们在认同行为中既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收益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了物质的和心理的、情感的以及灵性的。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个体是否愿意选择某种认同还要看其所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既包括物质的、时间投入,还要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承担某种约定的职责。我们无从知道个人在某种认同上所获得的收益有多大,但却可以从其愿意付出的代价上观察出来。例如,一个人将其全部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投入到某个单一身份认同上,并严格遵循该单一身份认同的所有行为规范。从中可以判断出该个体能够从单一认同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与此相反,一个持叠合身份认同的个体,由于受到其资源总量(时间、金钱及行为)的限制,必然会为其每个不同的身份认同付出较低的代价。倘若各种组织(及群体)、制度(及社会)不对个体的认同行为加以干预和约束,在信息较为充分和透明的情况下,人们的认同会呈现出随机的正态分布的状况。因为这符合人们的自利性投资决策的规律,既很少愿意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也不太愿意每个“篮子”里只放一个“鸡蛋”。通常来说,认同的数量足够或适宜即可。

  其次,在Jr稳定的情况下,在Sr不变的条件下,来看Or的变化对认同选择的影响。个体是否选择某种认同,还要取决于提供该身份的群体或组织的行为。依据内部结构的严格程度,一些身份认同的提供者是较为松散的群体,如种族、民族、家族等,另一些提供者则是较为严密的组织,如军队、宗教、公司等。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度群体和组织的界定会有所差异。虽然群体和组织在内部结构上有所不同,但在为个体提供身份认同服务上是类同的。组织或群体给予个体的回报和要求个体付出的代价直接影响着个体的认同选择。通常而言,个体都会寻求净收益的最大化,即在回报一定的情况下,付出最小代价;或者在代价一定的情况下,取得更大回报。

  对于组织或群体而言,面对个体认同者可以采取多种行为:增加或减少回报;增加或减少代价。在回报不变的情况下,代价增加无疑会促使个体逐步减弱或放弃认同;代价降低也会吸引更多的个体认同该组织或群体。然而,组织或群体并不能够随意地决定其回报水平和索取代价,这要取决于该组织或群体的竞争所处的竞争状况及其所具有的功能状况。

  如果一个组织或群体所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多方面的,可以同时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灵性需求,就会减少个体认同的类型。因为这样,个体只用对一个组织或群体付出代价就可以了。当一个组织或群体的功能越来越专业化,越单一,个体就会寻求更多类型的身份认同。虽然每个组织或群体都尝试成为一切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提供者,但市场的竞争力量通常迫使他们缩小范围。当然,也有一些成功提供多种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群体,例如军队组织中就倾向于通过给军人提供从物质生活到友情、信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从而将原来具有叠合身份认同的人逐步转变为单一身份认同的“军人”,并且使这一身份具有更强的排他性、对立性,即确立“自己人”和“敌人”的明确界限。类似地,一些恐怖组织也倾向于成为功能全面的,可以垄断其成员身份认同“供给”的组织。

  这一因素也能够应用于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的关系上。在民族身份认同选择受到约束较大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人们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出身来确定自己的民族身份),如果民族群体内在地提供宗教信仰认同功能的话,则民族认同就很容易与宗教认同相互等同融合。

  再次,在Jr稳定的情况下,在Or不变的条件下,来看Sr的变化对认同选择的影响。Sr来自于制度或社会态度对个体身份认同的成本收益的影响。制度是指直接约束身份认同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例如对某一身份提供转移支付或者对某一身份的某些活动加以禁止。社会反应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约束,但也可以通过影响制度来对个体的认同行为加以制约。总体上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制度或社会如果增大了对某种身份的回报时,会引导人们增加对该身份的认同;在回报不变的情况下,当制度或社会的约束提高了个体认同的代价时,个体会逐步放弃或减弱原有认同。

  在不同时代以及不同国家,对于不同身份的这种制度性或社会性约束比比皆是。无论其目的是什么,借口有多荒谬,都在客观上影响了人们在身份认同上的选择。

  在历史上最典型的事件就是德国法西斯对犹太人的疯狂迫害。在这种制度以及社会加给犹太人身份上的代价,不断地将犹太人向着更为坚定的单一民族与宗教认同上转变。美国犹太史教授迈克尔·迈伊指出:“每当犹太人受迫害越深重,就对自己的信念越坚定。”在论及美国犹太人的认同意识时他说:“以前对大多数美国犹太人来说,犹太认同意识或是以一种宗教的基础的道德观念,或是民族团结的一种松散联系。如今对大屠杀的醒悟使许多人产生了更加坚定的犹太身份意识,正如西欧、甚至苏联等其他地方犹太人一样,美国犹太人以决心防止同化这一更微妙的压力来维护认同意识。而当年希特勒是企图通过肉体毁灭来消除这种意识。”[8]与此相反,在宽松的中国社会及文化环境下,唐宋以来居住在河南开封的犹太人则容易地被“同化”,逐渐放弃了独特的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

  当然,在制度与社会对各种身份以及相关组织活动限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有助于叠合身份认同的发展。人们可以更为便利地选择自己的认同,多种身份并存的现象就会出现。例如,在美国整体反对种族歧视,保护宗教自由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叠合身份认同。杨凤岗发现,“华府中国教会的成员希望以自己建设性的方式同时拥有基督教、中国文化与美国文化,希望选择三个系统中的精华而摒弃三者中的糟粕。”“有些人结合了华人与美国人的身份,但并不非常基督教化;有些人结合了华人与基督徒身份,但并不非常美国化;有些人则结合了美国人与基督徒身份,但并不很中国化;一些人则结合了三种身份认同。”[9]

  即使在制度(社会)较少干预和约束、组织(群体)较少控制和改变个体身份认同的情况下,人们的身份认同状况也会因禀赋和偏好差异呈现出正态分布。也就是说,依然会有极少数的个体会选择单一身份认同,也有很少的人会选择高度的叠合身份认同,但这通常无损于社会运行。然而,上述分析表明,在特定的制度与社会条件下,有的国家的人们会更为集中地接近于单一身份认同;有的国家的人们则更为集中地接近叠合身份认同。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认同结构的差异就由此而存在重大差异。

三、制度与组织博弈下的多重认同均衡

  上述讨论只是对认同现象的静态比较分析,在现实中,个体在认同选择时所依据的影响因素并非是静止的。相反,多个因素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互动关系。一个因素的变动通常会引起另一些因素的反应,从而对个体的认同选择产生新的影响。

  在这些因素中,最主要的就是制度或社会因素变动对于个体所认同的组织或群体的影响了。当然,组织或群体并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组织或群体都是能动的反应者,会根据制度或社会态度的变化,采取自己的策略行为,以谋求组织或群体的利益与发展。当组织或群体采取一定策略后,会影响到个体的认同选择,又会导致制度与社会态度的新的转变。这样一个反馈和博弈的过程会持续存在。

  为了使分析更为简明,我们在此只讨论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两种认同的情况,集中讨论制度及社会态度变化与民族组织和宗教组织之间的互动发展,其他方面的认同因素暂不考虑。

  在分析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并存的几种状况。“民族是通过共同的历史和政治规划,在人们的头脑当中和集体记忆当中建构起来的文化共同体。”[10]事实上,宗教与民族性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群体中是有很大差别的。哈蒙德与沃纳在安德烈·格瑞里三种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宗教与民族性关系的具体类型。一是民族宗教合一型,在这种情况下,宗教是民族性的基础。在这种模式下中,民族性等同于宗教。第二种是民族的宗教型(ethnicreligion),在这种情形下,宗教是民族性的几个基础之一。在此模式中,民族认同在没有宗教认同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但反过来的情况则是罕见的。第三种是宗教的民族型(religiousethnicity),在此情况下,一个民族群体信奉的宗教也被其他民族群体所信奉。在此模式中,即使没有民族身份认同,宗教身份认同仍然可以成立。哈蒙德与沃纳认为,宗教与民族性的关系在民族宗教合一型模式下是最强的,而在宗教的民族型模式中是最弱的[11]。

  按照本文中对个体认同状况的划分,上述三种类型显然都可以包含在从单一身份认同到叠合身份认同的分布上。具体来说,民族宗教合一型是最为接近完全单一身份认同的;宗教的民族型更接近叠合身份认同;而民族的宗教型则居于二者之间。

  由于民族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血缘关系或人际关系所决定的,通常补贴性的或歧视性的制度或社会态度可以强化或减弱民族身份认同,但很难完全改变民族身份认同。在此情况下,个体在民族身份与宗教身份的选择上更多地是去选择宗教认同。进一步来说,制度与社会态度对于宗教组织的数量、规模和功能的约束直接影响到个体的民族性与宗教之间结合的方式。

  总体上来看,制度与社会态度对于宗教组织的约束可以分为(强度不同的)管制和自由两种基本状况。而不同情况下宗教组织也可以对个体采取四种策略:保持认同代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回报;在回报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代价;或者是在回报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认同代价;保持认同代价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回报。在宗教组织的这四种策略之下,个体认同者的个人收益状况受到影响,其选择行为会推动着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关系的多种均衡出现(见图2)。

图2宗教制度与宗教组织博弈下的个体认同选择

  第一种情况是:对宗教组织采取管制,仅限定特定的宗教组织在特定民族中传播,禁止其他宗教组织在特定民族中的自由发展,并且宗教组织此时的应对策略如果是增加对个体的认同回报或降低其认同代价,其结果是个体更加紧密地将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混同,出现单一身份认同的民族宗教合一型的状况。

  第二种情况是:对宗教组织采取管制,仅限定特定的宗教组织在特定民族中传播,禁止其他宗教组织在特定民族中的自由发展,并且宗教组织此时的应对策略如果是增加对个体的认同代价或降低其认同回报,其结果是个体对宗教认同度的下降,出现单一身份认同的不对立的状况,即民族的宗教型。

  第三种情况是:对宗教组织采取自由政策,不限定各类宗教组织在特定民族中传播,并且各宗教组织此时的应对策略如果是增加对个体的认同代价或降低其认同回报。在此情况下,个体的宗教认同多样但民族原有的宗教认同强度增加,出现叠合身份认同但排他的状况,即宗教的民族型。

  第四种情况是:对宗教组织采取自由政策,不限定各类宗教组织在特定民族中传播,并且宗教组织此时的应对策略如果是增加对个体的认同回报或降低其认同代价,但由于多个宗教组织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某个宗教组织的回报并不能够吸引一个民族全部的人的认同。在此情况下,个体的宗教认同多样且宗教认同强度增加,出现叠合身份认同现象,同一个民族具有不同的宗教,同一个宗教为多个民族信仰,即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的分离。

  上述分析只是最为抽象地总结了多种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关系背后的身份认同状况。在现实中,各种因素变化会更为复杂。其中影响个人民族身份认同与宗教身份认同关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有关民族制度和社会态度的状况。

  如果在民族制度和社会态度上,是补贴性的,即对具有该民族身份的人采取经济政治等优惠政策。则无论在叠合身份认同状况下,还是单一身份认同状况下,都会加强该民族的身份认同,但不会增强其在宗教认同上的排外性和对立性。如果在民族制度和社会态度上,是歧视性的,即对具有该民族身份的人采取更为歧视的政策,其后果则有较大差异。在叠合身份认同的情况下,一些民族会寻求身份的改变,更突出其宗教身份。但是在单一身份认同的情况下,就会强化其排他性和对立性,并在特定情况下激发矛盾和冲突。阿玛蒂亚·森曾发出疑问:“为什么在一个存在着多重身份归属的世界中,在单一性身份显得极其幼稚的情况下,这种对单一性的培养仍然如此成功?”[12]上述的分析显示,单一身份认同并非只依靠宣传和欺骗形成,它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制度及社会态度,有一定的组织和群体基础。

  为什么单一宗教身份的认同更容易激发对抗和冲突?一方面是因为单一身份将各种利益冲突(民族的、宗教的、阶层的以及地区的)集中在一种身份上,而不是分散在多种身份上;另一方面来看,单一身份也使得人们对于其他认同更容易持排他的、对立的态度,也使得单一身份者难以改变其某一身份,因为这些身份的混同,甚至是“捆绑”在一起的。一旦单一身份认同形成,原本较为清晰的矛盾就很快变得复杂无比。如果此时制度及社会态度盲目加大歧视力度,则会引发严重后果。

  例如,泰国南部地区的分离运动正在由“民族主义”向“宗教主义”的转变就有这样的背景。从历史变化来看,泰国南部的分离活动最早是属于寻求民族自治的国内运动范畴的。在20世纪前期,泰国政府任由马来穆斯林保留原有的传统文化,因此民族矛盾并不突出。然而,年,当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披汶·颂堪出任泰国总理后,国家政策开始出现明显的民族同化倾向。披汶政府在《泰人习俗条例》中,禁止任何人穿纱笼,起马来式姓名,讲马来语。披汶政府还把佛教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信奉佛教与爱国主义等同,并以辞退为手段强制公务员信奉佛教。这些带有“大泰族主义”色彩的政策引起了泰南马来穆斯林的强烈不满,南部开始出现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虽然多年来泰国政府的政策多次变化,局势时缓时急。但马来人的民族身份认同与穆斯林的宗教身份认同却日趋融合单一化。在东南亚地区的伊斯兰激进主义和极端主义扩散的背景下,泰南地区的暴力事件不断升级。

  深入来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也具有类似的关系。“一个集体到底要有多少共同历史才能成为一个民族,则因语境和时期的变化而变化,就如同决定这种共同体能否形成的要素也在不断变化一样。”“我们可以看到‘无国家的民族’(如加泰罗尼亚、巴斯克郡、苏格兰和魁北克)、‘无民族的国家’(如新加坡和南非)、多民族国家(如苏联、比利时、西班牙和英国)、单民族国家(如日本),也可以看到‘同一民族的不同国家’(如朝鲜和韩国)、‘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如瑞典和芬兰的瑞典人、爱尔兰和英国的爱尔兰人,甚至包括在未来的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当中的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和波斯尼亚穆斯林)。”[13]可见,如果坚持在民族和国家认同上的单一身份,在复杂多样的现实中必然会引发冲突,只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叠合身份的融合存在,才有可能消除隐患。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制度及社会态度因素、组织及群体因素外,影响个体身份认同选择的还有多个因素,例如国际舆论及外部势力的介入、历史积怨和政治运动等。这些因素都会使得认同问题更为复杂,也会驱动着相关的矛盾冲突不断演变。

四、来自中国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的应用

  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在年前后发生过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民族认同选择,也影响到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二者之间的关系。随着这些政策的演变,个人的身份认同也随之发生变化,从单一身份认同都叠合身份认同的各种类型都曾经存在过。

  在鸦片战争之前,虽然各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没有完全混同,但也具有相对比较稳定的联系。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基督宗教的传播,许多地区的原有宗教认同被改变,包括一些原来具有传统宗教认同的少数民族也开始接受了基督宗教。研究者已经发现,无论是云南地区原来信仰传统原始宗教的苗族、彝族、僳僳族、怒族、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和哈尼族,还是原来信仰藏传佛教的藏区的藏族、蒙古地区的蒙古族等都有此情况发生。当然,在西藏地区的藏民中也有改信伊斯兰教的藏族。这也就意味着,出现叠合的民族身份认同与宗教身份认同是完全有可能的。

  在以来,中国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几经波折,但总体思路上应该说是一脉相承的。虽然这些政策的内容全面丰富,但就对个体身份认同状况的影响而言,主要的政策规定及其后果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民族成分”登记政策及优惠政策增大了身份认同转变的代价。我国的族群边界原本是较为模糊的,在年之后开始的“民族识别”为每个人都确定了自己的“民族成分”,使族群界限日益清晰化。再加上户籍制度中的“民族成分”登记使每个人的“民族身份”固定化。这就使得所有人的民族身份成为一种无法选择和改变的身份,并且这种民族身份认同成为排他的并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对立性。

  此外,宪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实践中,中央政府以及其他地方政府一直对少数民族采取了帮助扶持发展的诸多优惠政策,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各方面予以扶持,在计划生育、儿童入学、就业、医疗、高等教育、干部选拔等很多方面给予少数民族成员以优惠待遇。这样一系列的以“民族身份”为基础、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使得许多少数民族努力保有他们原来的民族身份。

  二是现行宗教政策可能会推动单一身份认同的形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意味着各民族在宗教信仰自由上没有差别。在相关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对于各少数民族具体应该信仰何种宗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禁止少数民族改信其他宗教,但是,在实践中还是有意无意地试图维持少数民族原有宗教信仰的稳定。这一状况本身并不会加剧单一身份认同的形成,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宗教政策,就很容易使得少数民族的宗教认同进一步被等同于或融合于民族身份认同中。具体来说,在中国宗教组织的成立、登记及其活动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其传教活动场所也有明确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和第35条,若未经宗教局同意,或未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但未经民政局批准,不得进行宗教(团体设立)活动。

  三是个别地区的复杂局势容易激化单一身份认同的对立性。单一身份认同并不必然演变为社会对抗和暴力活动,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其可能性就会增大。虽然中国民族政策在整体上对少数民族给予优惠和帮助,但是在个别地区之间还依然存在着利益分配矛盾以及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在单一身份认同的状况下,就极易演变为对立冲突事件。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分裂活动及暴力事件均有这样的背景。

五、结论与建议

  阿玛蒂亚·森认为单一划分观“这种理论上的简化主义往往可不经意地助长实际政治中的暴力。”[14]但本文的分析表明,单一身份认同可能被暴力组织作为一种手段利用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为此,本文的结论是:要从根本上防范因身份认同问题引发的恐怖暴力事件,其前提是尽量减少单一身份认同的形成,积极引导叠合身份认同。当一个社会中的人们越来越多地持有叠合身份认同时,这个社会的风险会降低。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在对恐怖主义的抵制和斗争上也应该去诉诸人类丰富多彩的各类身份,而不能仅仅只   同时,宗教的发展和自由竞争将会使得各类宗教组织与多个民族之间形成多样化的关系,从而使得具有同样民族身份的个体在宗教认同上不一致,民族身份与宗教身份得以区分,叠合身份认同有了发展机会。

  阿玛蒂亚·森说:“如果20世纪30年代纳粹党人的所作所为使得今天的犹太人除了认为自己是犹太人外没有其他身份,那才是纳粹主义的永久胜利。”[16]在今天,如果我们把某一民族或某一宗教派别等同于恐怖主义,那才是恐怖主义的永久胜利。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着一种兼容并蓄的特质,能够将“儒释道”不排他不对立地叠合认同。

本文原载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1期。转载时删去了注释与参考文献。

主编:何明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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