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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再现:历史名楼与文化名楼
葛承雍1,2
(1.西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中心,陕西西安;2.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
摘要:历史文化名楼是我国文化遗产一个特殊的领域。几十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复建、重建、仿建、新建的文化名楼,成为一些城市的文化地标建筑景观。按照文化遗产原真性国际标准判断,这些历史文化名楼大多不能进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不具备任何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价值。同时由于其在各地实践中的文物价值认定往往模糊不清,从而引起了很多争议。文章通过对历史名楼与文化名楼的概念进行区分,针对名楼再现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平衡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法,为甄别对待过去留下的历史名楼和新建的文化名楼提供了新的思路,实现旧的保护与新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价值。
关键词:历史名楼;文化名楼;原真性;再造性价值;建筑景观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志码:A
DOI:10./j.cnki.issn-X..12.-
1历史名楼与文化名楼的概念问题
标志性建筑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名楼建筑更是一个城市骨骼上的界点。如果认为地域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独特标识,那么历史名楼就是找回城市的个性与灵魂的一个标志景观。地域文化不能复制与移植,一方水土一方情,北方阔大伟岸与南方玲珑柔美有着很大差别。强行对地域文化进行移植,只会造成城市价值认定的偏执与迷失。历史名楼同样不仅仅是砖石木材或钢筋水泥搭成的筑,它脱身于经典建筑文化,有着时代的印记。其中凸显的理念是,城市的文化品位同精神底气密切相关。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历史文化名楼[1]绝大多数是于毁灭后在不同时期经历“重建”“复建”或“仿建”的(图1)。按照文化遗产国际标准和传统说法,大多历史文化名楼不能进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行列。
图1复建的黄鹤楼
(来源:历史文化名楼学会提供)
首先应厘清“复建”与“重建”的概念。在文物保护界,“复建”是对古代建筑的复制,必须依据“四原”原则,即按照文物的原形制、原结构,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开展。“复建”强调“原真性”,所用数据都应来自原文物的真实信息。也就是说,“复建”的建筑可被归为文物。“重建”与“仿建”对原真性和“四原”原则没有硬性要求,因而建成建筑只有与文物本体相似的外形,却完全不具备任何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价值。但是在各地实践中,文物价值认定往往模糊不清,如重建后的北京永定门城楼,既偏离原址又偏离中轴线,这就是“复建”与“重建”“仿建”本质上的区别。
罗哲文先生最早提出,中国古建筑因采用木结构而具有特殊性,只要按照原形制、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进行认真修复,其结果依然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不应被视为“假古董”。也就是说,复原、重建的古建筑不能以假古董视之,北京新复建的永定门便被归为文物,因其正符合“四原”原则。其原意是指修复工程,却常被借用来为“复建”乃至“再建”正名,定义重新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仍然是文物。该观点无疑背离了“古建文物是实物的史书、历史的见证”等基本价值,因此备受争议。
按照文化遗产代表性建筑必须满足历史真实的根本性原则,历史文化名楼的改建必须保持其原真性,遗址类名楼尤甚。如要建立纪念馆性质的文化名楼,应搜集汇聚各类文物,使具有古代元素、符号在这里得到体现。为了保存历史文脉,传承文化,借文物遗址或文化遗产地的名气重新创立一个文化产业品牌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如专注于挖掘商业特质或旅游收入,就另当别论了。“复建”或“重建”工作开展得好,便需找到与当地旅游文化市场的最佳结合点,并与其他城市文化景点连成一串,构成一个新文化内涵及其丰富的文化长廊,也许能成为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的一个支点。
每一座城市都应有其独特记忆,没有灵魂的城市就是一座死城。同样,每一座城市也可以有自己的文化名楼,沿海城市都有望海楼,沿江城市都有望江楼,北京沿着永定河还建了一个永定楼,各地还有风雨楼、晨曦楼、晚霞楼等,名称百花齐放,均想彰显自己的文化主题(图2)。
图2南昌新建滕王阁
(来源:历史文化名楼学会提供)
近年来,历史名楼再造问题得到国内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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