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黑塞哥维那 >> 地理位置 >> 译bull读lFinCEN就反洗
当地时间年1月19日,美国财政部旗下的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就新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不力的国家与地区名单发表了看法(AdvisoryontheFATF-IdentifiedJurisdictionswithAML/CFTDeficiencies),因为,他们认为某些改变将会影响到美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履职义务以及风险为本这一准则的具体落实。
此前,也就是年10月21日时,根据新40项建议标准中关于监控方面的合规要求,FATF通过以下两份文档认定了部分国家存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不力的现象:
(I)《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开声明》(FATFPublicStatement)–记载了那些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不力而被FATF认定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及对策(countermeasures)或强化型尽职调查(EnhancedDueDiligence,EDD)的国家与地区;
(II)《提高全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合规水平:持续性进程》(ImprovingGlobalAML/CFTCompliance:on-goingprocess)--记载了那些被FATF认定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不力的国家与地区。
FATF更新了这些文件之后,全美金融机构则应当在回溯性检查其强化型尽职调查流程时重视并考虑这些变化,同时,基于风险为本这一准则,针对涉及到的国家/地区调整相应的政策、程序和业务操作。
I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不力而被FATF认定为需要采取强制错所及对策或强化型尽职调查的国家与地区
FATF认为,以下地区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战略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并呼吁和敦促所有国家采取对策和/或在政策建立时审慎考虑因监管缺失而陡增的风险水平,具体是:
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及对策的国家: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DPRK)
应对其采取强化型尽职调查的国家:伊朗
事实上,这份名单上的国家并无增减。但是,全美金融机构应当注意的是,去年6月份时,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伊朗已经根据相关计划落实和践行了改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战略的高层承诺。在承认这一进展以及兼顾伊朗给国际金融体系带来的持续性风险,FATF有条件地暂停了对伊朗采取“强制措施及对策”12个月,故相应地,在年6月之前,FATF将继续密切
转载请注明:http://www.kelaisilecar.com/dlwz/20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