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塞哥维那

企业涉外法律风险美国对中国被告的送达

发布时间:2021/7/30 10:19:3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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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民商事案子诉讼文件的送达,在中国被视为行使司法权的一部分,它指的是由司法机关如公安或法院,将诉讼文件直接或间接交给收件人。而美国目前(年后)认为这样的送达是原告私属的行为,要求原告负责把传票和起诉状等文件有效送达到被告,法院才会考虑立案。也就是说,原告在没有有效送达前,无需应诉。

美国境内送达

根据美国法院的正当程序规则和长臂管辖原则,美国民商事诉讼中,当地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延伸至域外(州外甚至国外),只要与该州有某种最低程度的联系,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与此种联系有关的时候,就该项权利而言,该州对被告有“属人管辖权”。常见的有“侵权行为”或“商业交易”中,只要能证明其行为对当地商业发生了后果,则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美国法院都可以对被因这种后果产生的诉讼行使管辖权。

美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必须要满足向被告进行送达的程序要求,而且送达程序要满足正当程序条款合理通知的要求。这就凸显出,送达在中国企业避免美国诉讼时的重要地位。一般来说,美国的原告会委托律师,或者专门的诉讼文书送达公司,来完成送达。在美国境内的送达不需要当事人在场。

如果中国企业在美国境内有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办事处,则原告将文书有效送达至其在美国的办公地址,需要符合联邦第五巡回法院的“另一自我理论”(AlterEgo)为标准,即要求否认子公司人格独立。(出现AlterEgo的下一步是PiercetheCorporateVeil,证明人格混同)。但加州和德州等州法律规定,允许通过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进行送达,尽管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争议点之一,判例依然反映出通常国际公司在美国境内的子公司被送达是不需要通过《海牙送达公约》的。

相关判例

年两家企业NationwidePropertyAndCasualtyInsuranceCompany和CynthiaJacobson(原告)以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造成的损失为由起诉中国格力,原告把传票和起诉书及副本送至格力美国(格力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并通知到格力中国。被告格力集团辩称,由于他们是中国公司,因此必须根据《海牙公约》《司法和非司法文件海外送达公约》向他们送达。(Doc.14,Mot.toDismissat6)。然而这种情况下,其实不需要遵守《海牙送达公约》,因为“根据州法律和正当程序条款,向国内代理人提供的送达是有效和完整的。”(引用大众汽车股份公司诉Schlunk,US,())换句话说,“根据州法律,送达[不一定]需要将相关文件[国外]传送,海牙送达公约在这里[不]涉及”。(引用雅马哈发动机有限公司诉高等法院,94Cal,Rptr,3d,(Cal.Ct.App.))如上所述,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不要求将相关文件传送到国外。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在美国境内没有办事处,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代理人或者其他合法授权的机构送达诉讼材料为被告,也可以作为有效送达。所以中国企业的高管个人信息是否泄漏会决定其能否有效送达,甚至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条件。

所以,高管的私宅和个人信息值得被保护。同时,如果公司高层名下在国外有多个不动产,也要逐一检查是否被送达到其不动产的地址。(只要送到了原告证明是其名下财产的确切地址即可:可以留到房屋管理处、或被其他家人或保姆代为接收也是有效的送达。)

国际送达

如果中国企业不在美国境内(没有分公司或办公点),那么原告在国际范围内的送达要求更严格。中国和美国同属《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符合此公约中的规定,而不是以美国或者中国的方式完成送达。

《海牙送达公约》(HagueServiceConvention)的全称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ConventionontheServiceAbroadofJudicialandExtrajudicialDocumentsinCivilorCommercialMatters)。它是年的司法协助领域的国际公约,公约于荷兰海牙通过并在年2月10日生效,保存人是荷兰政府。

送达需要符合《海牙送达公约》,就是说,原告从美国给中国境内的企业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件,需要按照公约里的流程,通知到中国司法部,再到最高法院,然后由最高法院发送到当地法院才能完成送达。而其他方式的送达都会被认定无效。一般情况下,走海牙送达公约的程序大约需要6到12个月,但时间上下会有浮动。这无疑为作为被告的中国企业争取了更多的准备诉讼的时间。因为一旦收到这些有效送达的文书,则需要在21天内做出回应(不同法院也许会视情况延长)。

无效送达

《海牙送达公约》上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送达方式都可视为无效送达。国际送达中,美国的原告在通过公约规定的方式把传票送达给被告前,最通常的做法会试探性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邮寄国际快递、打电话等多种本来无效的方式通知国内的企业。

如果中国企业在第一时间为了澄清而积极回复,反而会失去原本可以准备诉讼的时间。因为回复本身就意味着有效送达,所以本来无效的送达方式极可能被采纳为有效;这时候再提出公约上的规定也极可能被驳回,因为不需要再重复送达。

所以如果中国企业收到了邮件和电子邮件,无需冲动、切记咨询律师再做行动。通过《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主张该类送达无效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判例

年6月4日,美国北伊利诺伊联邦法院否定了两家美国原告LuxotticaGroupS.P.A和OakleyInc向法院提出的重审动议,再次支持被告六家中国企业先前提出的解除动议,即认定原告对被告的电子邮件式文书送达是不合理的。因为程序法不符合规范,对于其实体上,被告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AliExpress网上商城六家中国企业是否侵权和售卖假货不予审判。

特批

少数情况下,由美国政府或法院特批的信件也能作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如,美国加州的法院倾向建议被告使用《海牙送达公约》的方式,但如果被告列举种种困难,法院也会考虑到公约送达的效率过低而允许特批一些送达方式。相对来说,纽约州的法院要求原告至少要先尝试用《海牙送达公约》的方式送达,如果不能送达再做其他考虑。所以不同的州对是否特批的标准是不同的,这一点值得留意,但因为中国对《海牙送达公约》的坚持,中国境内的被告在诉讼中可以对这种特批提出抗辩。

海牙公约

近年来,随着国际疫情的蔓延,政治和贸易局势的紧张,中国司法部也再次强调:在缺乏双边司法协定的情况下,《海牙送达公约》项下程序是唯一的、强制性的送达程序。因此,等待中国有权机关对司法文书的转递,是中国境内被告遵循合规要求的表现,不应被视为逃避境外文书送达。也就是说,不只是中国在美国的诉讼,凡是在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见下附表)的国家中发生的关于送达的纠纷,中国企业都可以积极主张《海牙送达公约》是为唯一有效方式。即使在国外法院已经判决,对无效送达而导致违反程序法的判决,我国可以拒绝接受和执行。也就是说,中国法院拒绝承认通过与执行无效送达方式获得的境外法院判决。在这方面,中国境内被告可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相关判例

胡克拉床垫和软垫家具厂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奥芬堡州法院第/07号判决书案”(京高法[]号)中,奥芬堡州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向被告中国某公司送达判决书。其后,原告德国胡克拉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判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称:“我们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均为(《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且两国之间没有签订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故有关送达事宜适用该公约。……(根据《决定》,我国排除适用邮件送达),我国不认可德国奥芬堡州法院向北京某销售有限公司邮寄第/07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故该判决尚未对北京某销售有限公司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条件尚不具备。……如申请人仍坚持其申请,则裁定驳回其申请。附表:《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有: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乔治亚州、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立宛淘、卢森堡、马拉维、马耳他、马绍尔群岛、墨西哥、摩纳哥、黑山、摩洛哥、荷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北马其顿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越南。

参考资料:引用和案例

1、刘骁,《企业跨境争议解决》系列讲座第四讲

2、司法部:《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

3、HCCH海牙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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